发展“碳交易”市场成我国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2015-1-3 15:4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从国际经验看,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我国近几年在政策层面上十分重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实践层面上众多区域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建立和启动当中,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发展前景广阔。

       不同环境政策工具对企业减排的影响效果不同。从我国环境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看,基于命令的手段难以改变环境整体下降状况。原因在于即使单独企业达到控制标准,但对高排放产品的刚性需求导致高排放产能的过度集中,从而产生超越环境容量的过度排放。环境税费政策在我国的实施效果也不理想,排放标准和信息不对称、征管手段落后等使企业规避税费的动机强烈,往往通过寻租等手段逃避环境税费。相比之下,推行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交易是在我国企业环保意识普遍偏低情况下较好的政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励企业进行低碳投资和减排技术的自主创新,促使企业采取最优成本方案实现环境目标。现阶段,我国应以市场手段为主,稳步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已认识到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尝试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并制订了一系列详细规划。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和规划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政策。2010年10月10日,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本设想;2010年10月18日,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2011年11月,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中明确提出“通过规范自愿减排交易和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武汉)、广东、深圳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12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上述政策和相关文件的密集出台,表明我国正在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把构建和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从实践层面看,早在2008年,我国就在北京、上海、天津等主要城市相继成立环境交易所,开展正式的碳交易活动,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随后,全国各地区域性的环境交易所不断建设和启动。目前,国内已挂牌成立的综合性环境交易所有9家、专业性的环境交易所达20余家。这些交易所的业务类型主要是自愿减排项目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其中,自愿减排项目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ER)交易大多是个人或企业为提升形象而通过购买碳资产进行“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而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也并不顺利,我国作为低碳产业链上的最大供给方,在国际碳市场上的议价能力较弱。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在2012先后启动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6月,设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深圳碳交易平台正式挂牌和上线交易,从而使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实质性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城市。与国内其他业务类型的交易所不同,深圳上线的碳交易平台属于强制交易市场,即为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目前,深圳已初步完成了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在有效核查基础上采用竞争性博弈办法对全市年排放在5000吨以上的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碳排放配额分配,分配的碳排放配额约1亿吨,超过深圳2013~2015年碳排放总量的40%。在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场中,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为避免超额排放的经济处罚,必须向拥有节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从而真正实现了环境容量资源的经济价值,也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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